日前,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就“weixin.com”域名争议作出裁决,裁决中将争议域名转移给投诉人腾讯公司。对此,该域名的前持有人李先生向北京海淀法院起诉腾讯公司,目前海淀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。
■投诉方腾讯的主张如下:
1、争议域名完整包含投诉人的“weixin”商标,而“weixin”是 “微信”汉字商标的汉语拼音。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商标相同或极其相似,容易引起混淆。“weixin”不是英语中的惯常词汇,并无任何含义,被投诉人未有正当理由注册争议域名。
2.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并不拥有任何权利或合法权益,理由如下:
被投诉人名为“li ming”,与“weixin”没有关联;
被投诉人对“weixin”或“微信”不享有任何商标权或其他合法利益。因被投诉人没有相关的商标注册/申请;
投诉人从未授权被投诉人注册或使用其“weixin”商标或包含“weixin”的域名;
争议域名的网站 (www.weixin.com),看似投诉人“微信公众号”的资讯平台。
3、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具有恶意,理由如下:
2011年推出“微信”产品以来, 投诉人的“微信”品牌在世界各地 (尤其是中国大陆) 已获得极高知名度;
被投诉人在2015年4月或7月成为争议域名注册人之时,理应知晓投诉人在先商标,但没有避让,反而修改网站内容以作混淆性使用;
争议网站内容明显围绕投诉人“微信”产品,混淆浏览者访问该网站以获得商业利益,均属于 “恶意”使用。
总的来说,腾讯人物被告没被授权属于恶意注册;2011年微信推出以来,知名度很高,被告获得域名以后没有避让商标,反而建站混淆性使用;被告网站多次使用腾讯商标,混淆用户试听。
■被告方li ming的观点如下:
1、域名是“先注册原则”,原告在中国大陆没有任何“weixin”商标,除了中文“微信”商标,而且注册时间都比weixin.com的注册时间晚,“weixin”不仅仅是微信的拼音,也是其他常用汉语词组的拼音,如“唯心”、“威信”、“维新”等;
2、使用用途不具备恶意,更不是恶意注册的,域名没有意图出售,亦没有做商业使用。“weixin”商标的申请日及注册日,均晚于争议域名的注册日,即2000年11月21日;
3、2015年12月3日在投诉通知之前,一直在对争议域名所指向的网站做微调,比如网站左上方图案加上“非官方”一词,在网站的底部亦已明确标注网站的版权属于“北京将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”,也声明网站“与腾讯微信无任何关联,非腾讯微信官方网站”。
■仲裁委员会专家观点如下:
仲裁委员会三名专家的意见呈两人赞成和一人反对,赞成方认为:
1.争议域名weixin.com与原告的商标相似,容易造成混淆;
2.被告虽然对网页做了“微调”,做出了“非官方”声明,但也说明被投诉人在知道投诉人的商标时,注册争议域名,构成“恶意”,而非“善意”地使用争议域名/网站。
3.虽然域名注册于2000年,但域名多次易主,被告持有这个域名的时间是在2015年7月10日,相对于微信推出的2011年10月25日来说,应该说是微信推出时间更早。
反对方意见中有一大亮点,便是与微信的英文名称有关,微信使用的英文使用的是“WeChat”而不是“weixin”。反对方还认为:“即便认定使用恶意,仍旧不具备裁决转移争议域名的条件。”
最终,仲裁委员会判定为腾讯仲裁成功。
■千万级域名岂能轻易服从仲裁?
众所周知,域名weixin.com是个价格不菲的域名,若是就这么被腾讯仲裁走了,堪称损失惨重。而且从仲裁委员会的意见来看,尚有生机存在。域名weixin.com的持有人已经立案起诉,这就意味着此前腾讯的仲裁结果即将失效。这场域名争夺战势必要引来多方关注。
不过话说回来,域名weixin.com之所以引来仲裁,主要还是和域名用途分不开关系,首先在网站名字以及功能上就很容易使用户混淆。
以往不少仲裁案中就已经向域名持有人敲响警钟,若拥有与知名终端商标相同的域名,在使用上就应当更加小心,若是牵扯到终端,遇上仲裁胜算就低了。仲裁相关知识,不可不学。